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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世国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9-08-31 来源:光明日报 王炽 我有话说

新华社海口8月30日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海南席世国窃密案作出终审判决。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以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间,席世国为境外情报机构窃取、非法提供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和其他内部文件近百份,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和国家安全等方面。为此,他先后领取境外情报机构支付的情报酬金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及其他酬物。

1997年3月,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将席世国逮捕。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席世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并于今年6月进行公开宣判。此前,海南省纪委和监察厅已分别作出决定,开除席世国的党籍和公职。

这起窃密案的发生,暴露出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的一些部门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案发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保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其认真总结教训和进行整改,并要求海南省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海南省政府办公厅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对干部的保密教育、监督和管理。

海南省纪委和监察厅对有关领导管理失职作出处理决定,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林克昌被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其他7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分别受到处分。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负责人指出,海南发生的这起窃密案再次告诉我们,在和平建设时期,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们的窃密活动依然十分猖獗,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打入我内部,拉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下水。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把保密工作抓实,做具体,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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